万安县移民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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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移民办主任

万安县扶贫搬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万安县2017年扶贫攻坚计划》百日行动根据《实施计划》精神,为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扶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百日行动:一是2016年完成52户236人的整改工作,其中超面积住房21户85人,自筹资金超标31户151人,确保拆迁户全部搬入、旧房全部拆除,实施后续产业帮扶项目;二是2017年完成了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2个分散安置点的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了168户529人的搬迁任务(其中110户316人已建档)。通过2016年实施问题整改、2017年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能够及时搬迁到位,实现住房保障。

两个。工作任务和职责

(1)10月15日前

1.201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建头、宝山、田健、五峰、顺丰、芦田、下灶、沙坪等8个乡镇52户提交的证明材料(合建协议、回租协议、自建房资金来源声明、资金日报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队编制了完善的问题整改工作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上报省市。尖头、宝山、下早、哨口、窑头5个乡镇的6个爱心公寓未达到100%入住,将根据上报人员名单完成100%入住。三是千千、顺丰、高贝已完成后续配套项目申报,并已全部入住。

2.201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芙蓉镇下溪口安置点主楼二层、芙蓉镇廖家安置点一层、田健农村社会宫北安安置点(三期)五层、顺风乡曹操北安安置点二层、五棵树乡大辽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后续产业配套项目申报、宝相山分散安置点一层、下枣分散安置点主体工程已完成。一户一档、信息化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后续产业配套项目。为5个集中安置点和4个爱心公寓贫困户拨付50%住房资金。(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10月31日前。

1.201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6年,13个安置点和4个爱心公寓进行了简单装修并达到入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完成。确定各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并组织实施,移交贫困户一档并拨付50%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贫困户后续扶持项目。

2.201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2个分散安置点完成了住户搬迁信息,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后续产业配套项目,完成了宝象山分散安置点主楼二层,完成了芙蓉镇下溪口安置点三层,完成了芙蓉镇廖家庵安置点二层,启动了五棵树乡大辽村、下枣镇分散安置点改造。5个集中安置点和4个爱心公寓住房资金到位100%。(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3)11月10日前

结合创建优秀乡村活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督查,重点检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项目建设等情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队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下发了督导函,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

(4)11月30日前。

1.201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迁户都要搬进去,老房子要拆了。后续支持项目将完全到位,并将报告验收数据。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队将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将贫困户基础设施项目和后续扶持项目资金100%拨付到位。

2.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2个分散安置点完成监管存在问题整改,芙蓉镇2个安置点完成五楼并组织验收,顺丰乡曹口北安置点完成安置房验收,完成非贫困户和分散安置户个人补助,拨付50%资金用于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后续扶持项目(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

(5)12月31日前。

2017年,5个集中安置点、4个爱心公寓、2个分散安置点完成安置房简易装修并达到入住标准,确保拆迁户及时入住,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和后续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并拨付全部项目资金到位(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

三个。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根据《万安县2017年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督导,采取现场督导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度开展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明确责任。集中安置点涉及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求每月22日前将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进度和工程照片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因地制宜,在集中安置点建设、产业和就业扶持、后续社会保障和管理等方面打造安置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可学习、可复制的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和经验。

(3)严格责任追究。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万安县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1.拆迁户认定不准确,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在国家扶贫办系统中认定,或认定后未搬迁的;

2.严格控制贫困户人均25平方米以内,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

3.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每户不超过1万元,自筹资金过高;

4.严格规范项目管理,不按时开工建设,不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进度达不到预定目标要求的;

5.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对不按工作计划实施的项目,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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