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户口迁入条件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泸州户口迁入的条件。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泸州户口迁入条件

2017年11月3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十步推进[/s2/]非本地户籍人口落户,表示农民进城在主城区购房可获得每人2万元补贴。

附上十项措施:

为促进非户籍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11月2日上午,泸州市八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项措施(试行)》。十项措施将试行两年,以保护已在城市定居的居民的权益。

1.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在本市城镇新落户的农村居民,经公安机关认证并备案固化,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二,保障宅基地使用权。

新落户泸州市城镇的农村居民,继续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到城镇定居的农村居民,按每人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助。

第三,发放住房补贴。

新落户农村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除外)的,每人补贴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在县城,每人补助1万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

第四,给大学生房租补贴。

新落户泸州城镇且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可租住人才公寓,自入住之日起3年内租金减半;在本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从申请的次月起,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3年。

动词(动词的简称)提供就业机会。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临时岗位,不低于30%用于招录新进城落户人员。

六、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新落户城镇的非户籍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户籍迁入后第二年起,由户籍迁入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七个。保障受教育权

新落户的非户籍人口,保障其子女在落户地公平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同时,从主城区和县城的优质学校中,每年留出一定的学位,解决新落户子女一年级上学问题。

八、保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

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城镇新落户后,将保留这些权益:母亲年满58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的,每年享受960元的计划生育奖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额外领取50元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九、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新落户城镇的农村居民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免费公交卡,两年内可免费乘坐主城区无人驾驶城市公交(农村公交线路除外)。

十、优先考虑国有农贸市场的租赁权。

对有创业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权优先在新建国有农贸市场租赁摊位,连续两年租金优惠30%。

备注:十项措施中,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农村居民不包括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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